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清算人员是否为本公司人?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我想知道负责破产清算的人员是不是我们公司自己的人啊?我担心会有内部利益关系影响清算结果,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破产清算人员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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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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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人员不一定是本公司人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过程。它的目的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公司破产清算中,清算人员可以有多种组成形式。如果是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些人员通常不是本公司人员,他们来自不同的行政部门或机构,有其自身的职责和独立性。而如果是指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这些机构的人员也和本公司没有直接关联。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该法同时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此外,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所以,如果本公司人员不存在上述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并且经过合法的指定程序,理论上也可能成为破产清算人员,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为了保证清算的公平、公正、公开,一般会选择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的外部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破产清算工作。综上所述,公司破产清算人员大部分情况下不是本公司人员,但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本公司人员参与清算的可能,这都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司法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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