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有区别吗?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是有明显区别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它们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了不同意见或者矛盾,比如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对医疗费用有异议、对医疗服务态度有看法等等。而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医疗事故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导致了患者身体上的损害。 从构成要件来看,二者也存在差异。医疗纠纷的构成较为宽泛,只要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有争议就可能形成医疗纠纷,它不一定要求有实际的损害后果。例如,患者认为医生没有详细解释治疗方案,觉得自己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这就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但此时患者身体可能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损害。而医疗事故的构成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三是主观上存在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五是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处理方式上,二者也有所不同。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相对多样化,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医疗事故的处理则需要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一般先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于重大医疗事故,还可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患者要通过诉讼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在举证责任上,过去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现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患者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虽然都与医疗活动有关,但它们在定义、构成要件和处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医患双方在遇到问题时,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