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我被刑事拘留了,家里人很担心我,听说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想了解一下从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样我家人也能看看能不能帮我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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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这两个概念。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本处于刑事拘留状态,当出现上述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时,就可以从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间突发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那么就满足了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条件。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以通过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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