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由谁来担保?

我在医院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谁来对这个事情负责和担保。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到底应该由谁来担保呢?是医院、医生,还是有其他相关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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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中,一般来说,主要的担保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赔偿主体地位。 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比如我们常见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等。当患者在这些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导致损害,就可以要求该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而对于医务人员个人,虽然他们是具体实施医疗行为的主体,但在对外承担责任方面,通常由医疗机构先行承担。不过,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错,医疗机构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对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会涉及其他责任主体。比如,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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