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有专属管辖吗
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太清楚在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医疗纠纷是不是有专门规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还是和普通纠纷一样的管辖规则,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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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并没有传统意义上像海事法院对海事海商案件那种严格的专属管辖。 首先,从地域管辖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医疗纠纷里,如果被告是医生等自然人,就按上述规则确定管辖法院;若被告是医疗机构等法人组织,一般由该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例如患者起诉某医院,通常就是该医院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其次,从级别管辖来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这意味着大多数普通的医疗纠纷案件会在基层法院一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比如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赔偿金额巨大等情况的医疗纠纷,可能会由中级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 另外,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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