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公安管辖?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和医院协商一直没结果。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这种医疗事故和纠纷是不是该由公安来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公安对这类事情有没有管辖权,以及他们能起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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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公安管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纠纷则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主要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并不直接由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是会介入的。如果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了扰乱医疗秩序,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简单来说,普通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主要按民事途径解决,只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才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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