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过失行为吗?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之后感觉治疗效果不太对劲,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在法律上的定义,它到底是不是过失行为啊?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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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通常是过失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的关键词是“过失”,意味着医疗事故强调医务人员并非故意造成患者的损害。 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仔细核对患者的病历资料,导致手术方案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明知道患者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某种治疗方法,但自信凭借自己的经验可以避免风险,结果还是出现了问题。 与之相对的是故意行为,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对患者造成伤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了,可能会涉及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比如医生出于报复等原因故意给患者使用有害药物,这种情况就会按照刑法等相关法律来处理。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医疗事故是过失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但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时,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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