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患者骑电动车撞伤人是否需要负责?

我在路上被一个骑电动车的精神病患者撞伤了,现在身体受伤还耽误了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精神病患者需不需要对我的伤负责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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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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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精神病患者骑电动车撞伤人是否需要负责,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它是指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对于精神病患者,根据其病情严重程度和精神状态,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精神病患者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其骑电动车撞伤人后,赔偿责任通常由其监护人来承担。例如患者发病期间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无意识地骑电动车撞伤他人,此时监护人需要负责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等。 如果该精神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同样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相对稳定但仍有一定精神障碍的情况下骑电动车撞伤人,若他自己有财产,先从他的财产里拿出钱来赔偿,不够的部分再由监护人补上。 另外,如果能证明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精神病患者失去控制而撞伤人,那么第三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第三人故意刺激精神病患者,使其发病后骑电动车撞人,第三人就可能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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