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出车祸,车主应负全责吗?
我开车的时候和一个精神病人出了车祸,现在对方家属要求我负全责。但当时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也不确定自己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车主是不是一定就要负全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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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病人出车祸的情况下,车主不一定应负全责。要判断责任归属,我们需要先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精神病人出车祸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形来判断责任。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那么车主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一定是全责。要是精神病人在事故发生时存在过错,例如突然闯入机动车道等,就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精神病人故意造成的,车主则无需承担责任。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精神病人出车祸车主就应负全责,而是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由交警部门进行专业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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