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图片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我平时会关注一些新闻资讯,看到很多新闻里都配有图片。最近我自己也拍了些有新闻价值的图片,就想知道我拍的这些新闻图片能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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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图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受保护的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像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都包含在内。 这里所说的独创性,简单理解就是这个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不是抄袭别人的,并且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比如拍摄新闻图片时,拍摄者从独特的角度、构图、光影运用等方面进行创作,展现出与众不同的表达,就可能符合独创性要求。 可复制性就是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比如印刷、翻拍等方式。新闻图片很明显是具备可复制性的。 不过,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也就是“单纯事实消息”,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图片新闻及文字新闻配图一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所以,如果新闻图片具有独创性,不是简单地记录事实,而是融入了拍摄者的创作元素,就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当面临对新闻图片著作权认定的具体情况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可能会有细微差别 。 相关概念: 独创性:指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区别于他人作品。 可复制性:作品能够以印刷、翻拍等有形方式进行复制。 单纯事实消息:仅传达基本事实,不包含创作元素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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