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业禁忌症是否算工伤?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体检被查出有职业禁忌症。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也不清楚这到底算不算工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职业禁忌症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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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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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禁忌症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业禁忌症和工伤的概念。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职业禁忌症并不直接等同于工伤。职业禁忌症只是表明劳动者可能不适合从事某些特定职业,但并没有实际产生职业病或者受到事故伤害。然而,如果职业禁忌症导致劳动者最终患上了职业病,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某劳动者本身有哮喘的职业禁忌症,在接触粉尘等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后,引发了哮喘并被诊断为职业病,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要认定工伤,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劳动者或其用人单位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综上所述,职业禁忌症本身通常不算工伤,但如果因职业禁忌症引发了职业病等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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