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原始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原始股东,现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公司破产而承担责任,不清楚在法律上原始股东对于公司破产需不需要担责,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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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原始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制度,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指的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简单来说,股东把钱投入公司后,只要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一般就和股东个人的其他财产没有关系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只要原始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了出资,没有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在公司破产时,原始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清偿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原始股东可能要承担责任。比如股东出资不实,也就是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公司破产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那么该股东需要补足出资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还有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这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一旦被认定抽逃出资,股东不仅要将抽逃的资金返还给公司,在公司破产时,也要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目的是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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