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每月现金还房贷是否算赠予?
我买房办了房贷,现在父母每个月用现金帮我还房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赠予,也不知道这会不会有什么法律上的影响,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赠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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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父母每月现金还房贷是否算赠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赠予,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另一方欣然接受。在这种父母帮还房贷的情境中,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些钱是给子女,不需要偿还,那么就很可能构成赠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能证明父母有把钱无偿给子女还房贷的意思,子女也接受了,那赠予关系就成立了。 但要是父母没有明确表明是赠予,而且家庭之间有一些关于经济往来的约定,比如这钱以后子女要还,那就不能简单认定为赠予。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缺乏明确证据证明是赠予的情况下,结合生活常理等因素,有可能认定为借贷关系。 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建议父母和子女之间最好有一个书面的协议,明确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赠予还是借款。如果是赠予,也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固定证据,比如写一份赠与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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