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拒绝扶养儿子,父母有扶养孙子的义务吗?
我弟弟游手好闲,他儿子出生后他拒绝扶养。我父母年纪也大了,身体也不好。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我父母有没有扶养我侄子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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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明确指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过,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法律是有特别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里有几个关键条件,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负担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得有经济能力和精力来抚养孙辈;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三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弟弟只是拒绝扶养儿子,并非属于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情形。所以,通常来说,您的父母并没有法律上必须扶养孙子的义务。但如果弟弟确实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无力抚养,同时您的父母又有负担能力,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父母可能需要承担起抚养孙子的责任。另外,即便弟弟有抚养能力却拒绝抚养,您侄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弟弟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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