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全日制员工是否属于正式员工?

我现在是非全日制员工,公司说我不算正式员工,享受不到一些福利。我不太明白,非全日制员工难道就不是正式员工了吗?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非全日制员工到底属不属于正式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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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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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是否属于正式员工,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本质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 那么,什么是正式员工呢?在法律上并没有“正式员工”这样一个明确的概念,但通常我们理解的正式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员工。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表明非全日制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这种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非全日制员工和全日制员工一样,享有相应的权利。比如,非全日制员工有权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非全日制员工也有权享受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这就说明,非全日制员工在劳动关系层面上,和全日制员工一样,都是用人单位的员工。 然而,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也存在一些区别。全日制员工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较为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相对固定且较长,享受的福利待遇可能相对较多。而非全日制员工工作时间灵活,一般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报酬,在一些福利待遇方面可能与全日制员工有所不同。但这并不影响非全日制员工作为正式员工的身份认定。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只是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计算方式和部分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全日制员工存在差异。所以,非全日制员工在工作中也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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