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从公告之日起成立吗?
我申请了一项专利,现在已经收到公告通知了。我不太清楚这个专利是不是从公告之日起就正式成立了,也不知道在公告之后还有没有其他手续或者注意事项,想了解一下专利成立的具体时间节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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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专利是否从公告之日起成立这个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专利,因为我国专利法针对不同类型专利的生效时间有着不同的规定。 首先,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它并不是从公告之日起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专利从公告之日才‘成立’。实际上,从专利申请被受理,到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一系列程序,符合条件后才会进入到授权公告阶段。在公告之前,专利处于审查过程中,一旦公告,专利权人就获得了法律赋予的独占实施权等权利。 其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这里同样是生效而非‘成立’,不过它们的审查流程相对发明专利简单,主要是初步审查,当公告时专利权人就可以行使相关权利。 综上所述,专利并不是从公告之日起‘成立’,而应该说是从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告之前,专利处于申请和审查阶段,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符合授权条件并公告后,专利权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公告是专利生效的重要时间节点,但不能简单等同于专利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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