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下写的保证书和协议有法律作用吗?
个人私下写的保证书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作用,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保证书和协议本质上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当两个人通过保证书或者协议来约定一些事情时,其实就是在设立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判断它们是否具有法律作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点,简单来说,就是参与签订保证书或协议的人必须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比如,未成年人如果签订了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保证书或协议,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一个8岁的孩子签订了一份价值巨大的买卖协议,这显然是不符合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该协议很可能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要求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了保证书或协议,那么这种意思表示就是不真实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甲拿着乙的隐私照片威胁乙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乙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协议。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指保证书和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这样的协议肯定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保证书或协议涉及到一些特殊的事项,可能还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件。例如,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经过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
综上所述,个人私下写的保证书和协议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具有法律作用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这些文书,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这些文书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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