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是否有权与公司私签协议?
我是小区业主,最近发现业主代表背着大家和一家公司私下签了协议。我不太明白,业主代表这样做合法吗?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力和公司私签协议呢?我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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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业主代表是否有权与公司私签协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业主代表的角色和职责。业主代表是由业主推选出来,代表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表达业主意愿的人。其行为应该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指出,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而业主代表并不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本身,他们没有独立决定涉及全体业主重大利益事项的权力。与公司签订协议往往涉及到小区的公共利益,例如小区的物业服务、设施建设等。这些事项应该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以确保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如果业主代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与公司私签协议,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未经业主大会追认,该协议对全体业主不具有约束力。 此外,若业主代表的私签协议行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业主代表一般无权与公司私签协议。在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事项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业主大会来作出决策,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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