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公立学校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在探讨小学生在公立学校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涉及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而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学生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小学生,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对学校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只要孩子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摔伤,就先假定学校存在过错,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比如说,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危险区域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且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等。如果学校能证明做到了这些,那么学校就不用承担责任。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小学生,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这就需要受伤学生一方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维修;老师在课堂上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等。只有在证明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也很关键。如果是因为其他学生的行为导致小学生摔伤,那么侵权学生的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比如,学校在课间没有安排足够的老师进行巡查,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综上所述,小学生在公立学校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