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累犯是否必须逮捕?

我有个朋友之前犯过罪,现在又涉及了一起案件成了累犯。我听说对于累犯有很严格的处理,想知道是不是累犯就一定会被逮捕啊,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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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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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然而,累犯并不意味着必须被逮捕。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由此可见,虽然累犯属于曾经故意犯罪的情况,但是否逮捕需要综合考虑证据、所犯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累犯的犯罪情节轻微,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实施新的犯罪、干扰司法等社会危险性,或者所犯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并非徒刑以上,那么就不一定会被逮捕。总之,逮捕并不是针对累犯的必然措施,而是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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