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红包被视为赠与,分手后还需要退回吗?

我和前任恋爱期间,他给我发了不少红包。现在我们分手了,他突然要求我把那些红包都还给他。我觉得那些红包是他自愿给我的,属于赠与。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被视为赠与的红包,分手后我到底需不需要退回呢?
展开 view-more
  • #赠与红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分手后被视为赠与的红包是否需要退回,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的概念。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后,这财产就归受赠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来说,如果这些红包是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具有日常情谊往来性质的小额红包,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发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者平时几十、几百元的小额红包,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人就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些红包就像平时朋友之间送个小礼物一样,是基于感情的一种表达,法律上支持受赠人合法拥有这些红包。 然而,如果红包金额较大,明显超出了日常情谊往来的范围,并且赠与人有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种红包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分手,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此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红包。例如一方为了筹备婚礼,给另一方转了较大数额的款项用于购买结婚用品等,分手后就可能需要返还。 此外,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赠与行为违背其真实意愿,赠与人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所以,分手后被视为赠与的红包是否需要退回,要综合考虑红包的性质、金额大小、赠与的目的等多种因素。如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建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