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涉及到特许权使用费这一块。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特许权使用费是不是算价外费用。想了解清楚这一点,因为这关系到费用的计算和税务处理等问题,所以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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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权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规定里,特许权使用费通常是属于价外费用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就是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业务中,除了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格之外,向购买方额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它是在交易价格基础上额外增加的部分。 而特许权使用费,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因为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特许权而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价外费用的范围,其中就包括了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特许权使用费就属于“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一范畴。也就是说,当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一并向购买方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时,这笔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销售额中,作为价外费用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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