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提成是否应当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中?

我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入职后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后来我了解到能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我平时工资里有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我就想问问,这销售提成算在双倍工资赔付的基数里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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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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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销售提成是否应当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双倍工资赔付的概念。双倍工资赔付是《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销售提成是否应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呢?我们要从工资的构成来分析。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其中,销售提成通常属于奖金的范畴,而奖金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从法律的目的来看,双倍工资赔付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应当以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劳动报酬为基础。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通过自己的销售业绩获得的额外收入,是劳动者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将销售提成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那么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就无法得到充分的弥补,这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对于销售提成是否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的认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说,如果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稳定组成部分,并且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销售提成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将销售提成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劳动者的销售提成是按照固定的比例根据其销售业绩计算得出,并且用人单位会定期发放提成工资,这种情况下,销售提成就应当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相反,如果销售提成是一种临时性的、不固定的奖励,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没有直接关联,那么可能不会被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销售提成应当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销售提成的性质、发放方式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劳动者在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时,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销售提成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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