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行政诉讼中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哪些地方管辖?

我之前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事儿,申请了复议,现在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想提起行政诉讼,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交诉讼。我不太清楚在行政诉讼里,经过复议的案件到底由哪些地方的法院来管,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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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经复议的案件,管辖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要明白行政诉讼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特定的行政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对于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有一定的选择权利,可以在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或者是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之中,任选一个来提起诉讼。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就成为了新的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是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那么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会作为共同被告,同样当事人可以在上述两个地方的法院中选择起诉。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经复议行政案件,比如涉及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管辖。所以,当事人在遇到经复议行政案件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管辖法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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