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听说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知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不是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呢?这对我的公司经营有没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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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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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并不等同于失信被执行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比如企业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等行为,就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具体情形。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从定义可以看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侧重于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强调的是在司法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两者在判定依据、适用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一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实际情况中,企业可能同时符合这两种情况,比如一家企业既因为严重违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又在司法案件中被判定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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