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我在一家小吃店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我听人说没签合同去告老板一告一个准,可又有点担心不一定能行。我想了解下实际情况到底是不是这样,有哪些因素会影响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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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小吃店没签合同是否“一告一个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就像是一份“保障书”,能确保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小吃店作为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有权要求相应赔偿的。 然而,“一告一个准”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员工去告小吃店,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员工得证明自己和小吃店存在劳动关系。这可以通过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即便小吃店真没签合同,员工的诉求也可能不被支持。 其次,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员工再去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就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没签书面合同,也不一定能获得双倍工资赔偿。比如,员工故意不与小吃店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就不能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 所以,小吃店没签合同,员工去告并不一定“一告一个准”,关键要看员工能否提供有效证据、是否在仲裁时效内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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