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是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而制定的细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中一些关键规定。 在设立与登记方面,设立合营企业需要经过多个步骤。首先,要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等文件。审批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批准。经批准后,申请者需在收到批准证书后的规定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就是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依据是该条例的相关章节,明确了设立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要求,保障合营企业的合法设立。 关于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这一规定使得合营各方的责任有了明确的界定,也为企业的运营提供了资金基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要求。 在出资方式上,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出资方式的多样性,适应了不同合营者的实际情况。 经营管理机构方面,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这有助于明确企业内部的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保障企业的高效运营。 财务与会计方面,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这些规定确保了合营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规范,便于国家进行监管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