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在供电领域是如何认定的?
我在 供电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亲友的企业供电时提供低价优惠,感觉可能涉及违法。我想了解下,在供电领域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个罪名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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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一些行为让自己的亲友获取非法利益,从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在供电领域,如果涉及为亲友非法牟利,一般有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比如,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在供电方面,可能是把原本可以由供电公司盈利操作的供电项目,交给了亲友的企业去做。又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在供电领域,可能是高价采购亲友企业提供的电力设备等物资。还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给亲友企业低价供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在供电领域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是否让亲友非法获利,以及是否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只有同时满足这些 条件,才可能构成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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