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知道为亲友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我有个朋友在国企工作,听说他利用职务之便,让亲友的公司承接业务获取利益。我担心他这行为可能涉嫌为亲友牟利罪,所以想了解下到底达到什么标准会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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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牟利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用自己的职务方便,让亲友获利,结果国家利益受损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比如国企工作人员让亲友公司高价供应劣质原材料,导致国企成本增加,最终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十万以上。(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像国企工作人员把业务交给亲友公司做,亲友公司因此赚了二十万以上。(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如果因为工作人员为亲友牟利的行为,导致所在单位经营严重受影响,出现上述情况的。(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就会对其进行立案追诉,后续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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