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移居的人算上门女婿吗?
我自己改姓还移居到女方家生活了,周围人都觉得我就是上门女婿。但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改姓移居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我就是上门女婿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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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改姓移居就一定属于上门女婿。上门女婿,通常是指到女方家生活、落户的男子,但这更多是一种民间说法和传统习俗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对“上门女婿”进行严格定义。 从法律意义来讲,婚姻关系是基于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而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至于男方是否改姓、是否移居到女方家生活,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成立和性质。 改姓在法律上是公民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而移居到女方家,只是一种生活居住方式的选择,在法律上也没有相关条款将其与“上门女婿”的定义直接关联起来。所以,不能仅仅因为改姓移居就认定是上门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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