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送检前一定会被捕吗?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送检前并非一定会被捕。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送检”和“逮捕”的含义。“送检”一般指的是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这意味着,逮捕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符合上述逮捕条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其他较为轻缓的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例如,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不被逮捕。 所以,犯罪嫌疑人在送检前是否会被捕,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送检前一定会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