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是否就没有人身自由了?
我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了,但我感觉自己还能做一些事,不是完全没自由。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就一点人身自由都没有了呢?比如我能不能出门、能不能和家人联系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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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人身自由。首先,我们要明确犯罪嫌疑人的定义,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有犯罪行为但尚未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 在法律程序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是有不同情况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像拘传,一般情况下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被严格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 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则相对宽松一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遵守一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活动。例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监视居住则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居所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那么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享有人身自由的。但他们也需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比如在接到传唤时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等。总之,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状况要根据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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