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属于限制人身自由?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我现在能正常生活,就是有些活动范围和行为被限制了。我有点搞不清楚,这种取保候审的状态到底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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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这些规定限制了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和行动自由,体现了对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 然而,与拘留、逮捕等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相比,取保候审的限制程度相对较低。被取保候审人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正常生活、工作,其人身自由并未被完全剥夺。所以,综合来看,取保候审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限制程度有别于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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