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有时间限制?
我因一些事情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现在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取保候审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要是有的话,具体是多久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一直很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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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个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并且,这个期限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而不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内,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案件已经侦查、起诉、审理完毕,那么会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要是超过了十二个月的期限,司法机关还没有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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