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改变了羁押方式?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被司法机关处理,现在考虑申请取保候审。我不太清楚,如果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是不是就意味着羁押方式改变了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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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确实改变了羁押方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羁押。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关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把人关起来限制其自由行动。而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他们不再被关押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而是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在社会上生活,但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所以,从被关押限制自由到在一定条件下恢复部分自由,取保候审明显改变了羁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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