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继承中有什么区别?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近考虑到继承的问题,不太清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继承方面到底有啥不同。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这两者在继承条件、程序等方面分别是怎样的,希望能有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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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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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继承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深度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通常不执行合伙事务。 在继承条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明确规定。对于普通合伙人的继承,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是,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或者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对于有限合伙人的继承,该法第八十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就能继承其资格。 在继承后的责任承担方面,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继承资格后,依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上,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成为合伙人后,会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其经营理念和能力可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通常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对企业经营决策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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