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权和管辖权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自卫权和管辖权到底有啥不一样。平时看新闻好像会提到国家的自卫权和管辖权,但一直不太明白它们的区别。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自卫权,什么情况下又是管辖权在起作用,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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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权和管辖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自卫权通常是指当一个人或主体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的权利。在我国,自卫权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比如,在面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自卫权的具体应用,它强调的是在面临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 管辖权则主要涉及到对特定事务、人或地域进行管理、处理和裁决的权力。管辖权有多种类型,比如司法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域的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同类型和范围的案件拥有管辖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各级法院的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另外,管辖权还包括行政管辖权等其他类型,不同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行政事务拥有管理和处理的权力。 综上所述,自卫权侧重于在受到侵害时的自我保护,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救济权利;而管辖权侧重于对特定事务的管理和处理,是一种管理和裁决的权力,两者在概念、适用场景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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