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的人会被叫做犯罪嫌疑人?
我有点不太清楚犯罪嫌疑人这个概念。我身边好像有人被说成是犯罪嫌疑人,可我看他也不像做了坏事的样子。我就想知道,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才会被称作犯罪嫌疑人呢?是有了什么证据,还是有了什么怀疑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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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侦查机关怀疑有犯罪行为,但尚未被法院依法判定有罪的人。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当侦查机关(比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通过初步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根据一定的线索和证据,认为某个人可能实施了该犯罪行为时,这个人就会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这里的初步调查可能包括被害人的报案、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获取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意味着,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即使这个人被侦查机关怀疑犯罪,也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有一个人在案发时间出现在被盗现场,并且行为举止可疑,那么警方就可能会将这个人列为犯罪嫌疑人,对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如询问、搜查、鉴定等。但在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盗窃行为,或者最终法院判决其无罪,那么这个人就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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