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存在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吗?
我被牵扯进了一个刑事案件里,虽然感觉自己的情节不算严重,但还是很担心会被判刑。想知道在刑事诉讼法里,是不是有免于刑事处罚这样的规定呢?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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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是存在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的。免于刑事处罚,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本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受到刑事处罚,但由于具有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决定不对其适用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刑诉法的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一些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例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又比如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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