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的肖像权是否不可侵犯?
我家孩子在幼儿园的时候,园方未经我们家长同意,就把孩子的照片用在宣传海报上了。我想了解一下,幼儿的肖像权是不是受法律保护,不可以随意侵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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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照片、画像等肖像形式有自主支配的权利。对于幼儿而言,他们同样拥有肖像权,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里的“自然人”自然也包括幼儿。并且,该法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幼儿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性,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来代为行使和保护。当幼儿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像前面提到的幼儿园未经家长同意使用幼儿照片用于宣传海报的情况,就属于侵犯幼儿肖像权的行为。家长可以要求幼儿园停止使用该照片,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给予一定的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充分尊重每个人包括幼儿的肖像权。无论是学校、企业还是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使用他人肖像时,都必须依法获得肖像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避免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而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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