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议书是否由交警制定?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要签交通事故协议书。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书是不是必须由交警来制定,还是说我们事故双方也能自己拟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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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协议书并非一定由交警制定。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协议书的概念。交通事故协议书是事故双方就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文件,它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从法律规定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指出,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自行制作协议书。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双方能够就事故相关事宜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完全可以自己拟定交通事故协议书。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在协议书中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以及赔偿责任等内容。同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然而,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会参与到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当事故双方无法自行协商或者对责任认定等存在争议时,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协助制定交通事故协议书。这种由交警参与制定的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交警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处理过程中引导双方签订交通事故协议书,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解决。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协议书既可以由事故双方自行制定,也可以在交警的参与和协助下制定。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无论哪种方式制定的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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