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和口供是一样的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警察做了笔录,又让我说了口供。我不太明白这俩是不是一回事,笔录和口供到底有啥区别啊?它们在法律上的作用和效力一样吗?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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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和口供并不一样。下面从概念、范围和法律意义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说笔录。笔录指的是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陈述进行记录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它的涵盖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比如,警察在调查一起盗窃案时,对现场目击证人询问时所做的记录,就是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形成的记录,则是讯问笔录。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这表明笔录是司法活动中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是对案件事实的一种记录和固定。 而口供,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是否实施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具体过程的描述。口供是一种比较特定的证据类型,主要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说明虽然口供是重要的证据,但不能仅凭口供来定案,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笔录和口供在概念、范围和法律意义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笔录的范围更广,包含了对口供的记录,而口供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定陈述。在司法实践中,它们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都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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