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工”是否应该得到劳动报酬?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公司说试用期没通过,不给我发工资。我想知道“试用工”到底应不应该得到劳动报酬呢?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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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工报酬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工”是应该得到劳动报酬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试用工”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一段特定考察期内的身份。虽然处于试用阶段,但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这是对劳动者劳动价值的肯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试用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报酬的最低标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包括“试用工”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如果“试用工”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自己应得报酬的法律依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另一方面,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试用工”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法律会保障这一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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