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减半的数额2次相加吗?

我之前有两次盗窃行为,听说有些情况下盗窃数额会减半计算。我就想问问,这两次减半后的盗窃数额要不要相加在一起算啊?比如第一次减半后是500元,第二次减半后是600元,那最终算盗窃数额的时候是算500元、600元,还是把这两个数加起来算11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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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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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关于盗窃数额是否相加计算以及是否减半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来解释一下盗窃数额的概念,盗窃数额就是指犯罪人通过盗窃行为所获得的财物的价值。这是衡量盗窃行为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盗窃数额会按照减半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至于两次盗窃减半后的数额是否相加,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不管是否减半计算,这些数额通常都是要累计相加的。累计相加后的数额会作为判断其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比如在上述司法解释中就规定,多次盗窃的,数额认定应当累计计算。如果累计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两次盗窃减半后的数额是要相加的,然后根据相加后的总数额来进行法律上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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