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都是犯罪嫌疑人吗?
我不太清楚监视居住的规定,我看到有人被监视居住了,我就在想被监视居住的是不是都是犯罪嫌疑人啊,这中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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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从这些条文能看出,监视居住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也是因为涉及犯罪相关案件才会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不过,在法律程序上,被监视居住并不等同于就是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来确定。如果经过审判,判定无罪,那么就不能说被监视居住的人是犯罪人。所以,总体而言,被监视居住的通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不能绝对地说都是最终意义上的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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