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
我签了一份合同,合同里写了满足某些条件才生效。现在条件还没达成,合同是成立了但没生效的状态。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份合同对我有没有约束力呢?我有点担心自己在这期间是不是得受合同的某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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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否有约束力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合同成立和生效这两个概念。合同成立,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情,并且都同意按照商量的内容去做。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就生效,但存在特殊情况。对于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答案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虽然合同还没有生效,但是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都有遵守合同约定、积极促成合同生效的义务。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先合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违反的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等办理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合同生效。在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擅自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导致合同无法生效。在这种情况下,甲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虽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来约束双方,但在促成合同生效等方面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双方都应该遵守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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