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是否同时包含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
我受了工伤,现在在医院治疗,听说有工伤待遇。我不太清楚这工伤待遇具体包含啥,想问问是不是既包括医疗方面的待遇,又包括伤残方面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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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同时包含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享有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而工伤伤残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所享受的待遇。当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病情稳定,且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有伤残等级,那么该职工就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伤残待遇。医疗待遇主要是解决职工治疗工伤过程中的费用问题,而伤残待遇则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残疾给予的经济补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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