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是否无效?
我和公司签用工合同,里面有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我担心万一工作时受伤就麻烦了,这合同里这种条款到底有没有效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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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用工合同里“工伤概不负责”这样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在用工合同里“工伤概不负责”就属于这类条款,它不合理地免除了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伤应承担的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作期间,本身就有保障员工安全、在员工发生工伤时给予相应赔偿的法定义务。“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就是用人单位试图免除这种法定责任,所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它是无效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员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获得赔偿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合同条款来剥夺。 假如员工遇到了包含“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的合同,不要慌张。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依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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