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工伤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伤责任自负”条款通常是无效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能得到及时救助和补偿而设立的制度。而“工伤责任自负”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后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就明确了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工伤责任自负”条款明显违反了上述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这种条款也显失公平,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本身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允许用人单位通过这种条款逃避工伤责任,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即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伤责任自负”条款,也不影响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