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适用机关及决定程序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到底哪些机关有权力适用逮捕措施,以及他们决定逮捕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我有点担心遇到执法不规范的情况,所以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免得自己稀里糊涂地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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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逮捕的适用机关及决定程序。 首先,逮捕的适用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力,而公安机关则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会严格审查证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也有权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虽然没有决定逮捕的权力,但它是逮捕的执行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抓捕。 其次,逮捕的决定程序。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作出逮捕决定。决定作出后,会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总之,逮捕的适用机关和决定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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